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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縣延慶縣張山營鎮(zhèn)
五一黃金周是旅游高峰。上海市消保委發(fā)布了旅游消費提示,列舉了景點縮水、時間縮水、購物上當、住宿就餐質量差等投訴焦點,并向消費者傳授了“三招”應對高招。
問題一:項目縮水
龔女士今年春節(jié)期間到南京旅游,本來說好的閱江樓景點因為司機不認路,浪費了1個多小時也沒找到,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旅行社答應的高級私人小艇變成了10個人的游輪;賣點之一的湖濱碼頭野餐,因為碼頭根本還沒造好也沒能兌現。
應對招數:消費者外出旅游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組團合法資格和經營范圍,選擇規(guī)模較大、管理較規(guī)范、員工素質較好的旅行社。
問題二:變相收費
春節(jié)黃金周到新馬泰旅游的蔣先生則嘗到了“上賊船”的滋味。行程第3天旅行社聲稱增加了一個桂河自費項目,強行要求游客交付2800銖泰幣;而在馬來西亞的時候,蔣先生在旅行社推薦的店里購物,事后卻發(fā)現比其他店高了一倍。
應對招數:旅游購物時莫沖動,應注意辨別商品的真?zhèn)魏唾|量,比對價格,一定要索要購物憑證并妥善保管,一但發(fā)現問題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
問題三:擅改合同
張先生春節(jié)游云南,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上約定大理到昆明乘坐臥鋪空調火車,但實際卻改成了旅游車,合同中寫明的旅游景點也嚴重縮水。
應對招數:不能輕信旅行社的廣告和口頭承諾,一定要簽訂旅游合同文本,把具體的旅行時間、路線、價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標準和口頭承諾的內容用書面形式予以確定。旅行過程中,發(fā)現旅行社存在違約行為,要保留權益受到損害的有力證據,以便日后依法進行投訴,切不可采取中途離團等過激行為。